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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即時新聞 2018/09/21 17:32

性侵2幼女7次 大鵰有痣成鐵證判20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今上午被發現在新店區碧潭旁的和美山自縊身亡,檢警查出他生前趁兩個女兒年幼時加以性侵得逞,今年8月被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刑20年定讞,檢警研判林男可能畏罪自殺,據悉,兩位受害女孩雖已成年,往事仍在兩人身心留下巨大傷痕。

 

判決指出,林男(45歲)性侵兩個女兒共7被害人分為林男與第一任妻子第二任妻子與前夫所生林男先於2007年間性侵當時僅13歲的親生女兒,被害人滿14歲後,20086月到2010年間,又遭林男性侵3次。

 

林男與第一任妻子離婚不久,隨即再娶第二任妻子,女方帶著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同住,林男卻在20129月到201312月,性侵當時僅16歲的繼女共3次。事發後,林始終否認犯罪,推稱女兒指控不可信,但繼女指述林男下體頂端有1顆痣,法官命法醫當庭勘驗屬實

 

此外,林男的親生女兒與繼女都出現遭受性侵害所產生的創傷後壓力症狀,法官認為女孩所述的事實較可信,一、二審均依6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6年、1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合併應執行20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年89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蘋果即時新聞 2018/09/21 20:30

連續性侵幼女10年 鬼父被判20年今被發現輕生亡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男子今上午被發現在和美山上吊身亡,警方到場發現死者身上多處出現屍斑、嘴角滲出屍水,已死亡多時,無生命跡象。據了解,死者多年前因性侵自己年幼的女兒,上月初判決結果出爐,其須入監服刑20年,檢方通知鬼父昨天到案執行,但鬼父並未到案,不料今天疑似畏罪上吊自殺。

 

警方表示,今上午6時許,一名74歲陳姓登山民眾行經和美山步道,發現一旁樹叢有人吊掛在樹上,因地點隱密、且是廢棄步道,雜草叢生,陳男走近一看才發現,吊掛在樹上的是一名身著白色上衣及牛仔褲,身形消瘦的男子遺體,嚇得他連忙下山通報警方。

 

警方獲報到場,迅速封鎖現場並調查死者身分,發現其口袋留有字條,上有其簽名及兒子連絡方式,經後續詢問家屬,死者為居住於新店區安平路的45歲林姓男子,經濟狀況不穩定,平時打零工、無固定收入,警方懷疑此可能是自殺原因之一。

 

此外,警方調查指出,2003年至2013年間,死者林男曾多次性侵、猥褻自己年幼未滿14歲的女兒,經多次審理,上月初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林男須為此入監服刑20年,林男疑似懼怕將面臨長年的牢獄之災,加上其認為自己身體不好,心臟及胃部有毛病、老是犯疼,這種狀況恐無法撐到出獄,林男最終選擇在深山畏罪上吊自殺。

 

林男平時獨自居住,另與前妻育有一名22歲的兒子,林子經濟獨立、居住台北市,本月初尚有至林男新店住處探望,當時並無任何異狀;另外,林男還有一位交往許久的34歲越南籍阮姓女友,阮女平時在醫院擔任看護工作,因之前受林男委託,照顧其年邁的父親,2人因此相識相愛,感情深厚融洽、鮮少爭吵,林男直到前天晚上及昨天下午都還有與其聯絡,豈料那竟是最後的訣別電話。

 

阮女今接獲消息,到場後也難以接受事實,她僅看了林男遺體臉部一眼就不忍再直視,情緒幾近崩潰,她向警方表示,對於林男過去曾犯性侵等事完全不知情,但林男待其友善,2人近日相處也無異狀,不知道為何林男會選擇自殺輕生。

 

2人感情深厚可見一斑,林男也在遺書多次提及阮女,希望兒子好好照顧她、幫幫她,這是他對兒子「最後的請求」,也希望他火化的時候能穿上阮女送的衣物,骨灰灑在碧潭就好。(突發中心蘇俞璇、法庭中心呂志明/新北報導)

 

 

老頭的話:

 

首先聲明,老頭唾棄姦淫女兒或媳婦的老畜牲。然而本案沒有直接證據僅憑男子陽具上有痣,法官就認定女方的指控,判定男方有罪證據力相當薄弱。兩位「受害人」是因被侵犯而得知還是由他人(生母)處得知?難以判定。

 

再者第一則報導稱「林男先於2007年間性侵當時僅13歲的親生女兒,被害人滿14歲後,20086月到2010年間,又遭林男性侵3次。」於2007年第一次受侵犯,當時女方13歲,男方34歲。接下來的第二則報導則稱「2003年至2013年間,死者林男曾多次性侵、猥褻自己年幼未滿14歲的女兒」。兩則報導將性侵與猥褻混談,致有些含糊不清。老頭歸納,女方應係指控男方自2003年起即對其猥褻,2007年女方13歲時對其第一次性侵,而後在女方1416歲間又再性侵三次。第二被害人則指空林男在20129月到201312月,性侵當時僅16歲的繼女共3次。

 

前述指控,除了證據力薄弱外,老頭認為有幾個疑點的反證一是以被害人指控的時間點男方正值三四十歲的壯年,女人幾乎都無綘接軌並不缺性伴侶,為何要對幼女下手男方似乎也沒有明顯的戀童癖,他交往的都是成年女性。再者,男方如果真對幼女有性」趣,以其年紀推估其性力其作案頻率顯不正常,第一被害人平均一年一次。第二被害人十六個月三次,平均五個月一次。另外,女方被侵犯後,未報警,也未向生母投訴,隱忍多年,一起併發,雖可歸諸於年幼恐懼,但總讓人覺得怪怪的。

 

假道學的台灣社會一向標榜人權,多少姦殺案滅門案多年纏訟即使證據明確判死也還一再拖延執行然而在本案上看到了司法的草率與偏見還有媒體的不公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未審先判僅憑女方的指控就以鬼父」、「鬼父稱呼嫌疑人嫌疑人以死抗議,竟被部分媒體稱「以死謝罪」、「畏罪輕生」、「敢做不敢當」,令人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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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22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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